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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表明中国历史地继承了对西藏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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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协议》)至今已四十年。四十年来,西藏地方从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发展成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协议》不仅对西藏历史的发展具有伟大的转折意义,而且表明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的历史继承。
作者 李凤珍
出处 《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8-10,共3页 Ethno-Nation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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