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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婚姻制度中的“领事婚姻”(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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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前所述,涉外未婚公证是中国内地居民申办领事婚姻登记手续的必备要件.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原因,中国内地公证机构及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失去了其为中国内地居民办理涉外实体未婚公证的依据.其主要表现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档案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中国内地居民户口簿上的记录无法及时、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作者 许育红
机构地区 外交部领事司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第7期45-48,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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