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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后对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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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1991年1月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2年5月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1994年1月25日刑满释放.2003年1月8日凌晨,杨某某、邓某某伙同他人共谋盗窃后,到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原梦红超市外,将杨永中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型号为SC6331B、价值25560元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盗走.随后,杨某某、邓某某等人驾驶所盗车辆至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处卖给龙益岗(另处),销赃获款900元后平分.案发当天,杨永中向公安机关报案.2003年6月9日,因其他盗窃犯罪,杨某某被长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1月19日刑满释放.
作者 杨晓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4期14-1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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