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被告人聂某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法院以聂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拘役和有期徒刑能否合并执行.一种意见认为,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有期徒刑与拘役刑虽不属同一刑种,但相对于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而言,它们均属于自由刑,在判决执行前的刑期折抵制度规定又完全相同.在数罪并罚时,可采用限制加重的方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4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