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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与“诉讼欺诈”定性诈骗罪论者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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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实践中较为常见将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从对诉讼欺诈的内涵分析,使用"诉讼诈骗"一词会造成法律术语的混乱,具体理由如下:采用"诉讼诈骗"的概念是先人为主,是以诈骗罪的定义套出诉讼诈骗的定义,偏离了行为规制的逻辑路径;采用诉讼诈骗的称谓会使得词不达意;采用"诉讼诈骗"的称谓涉嫌以偏概全.因此"诉讼欺诈"行为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
作者 高铭暄 陈冉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5期73-73,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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