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冯某、邓某、肖某某等三人系成都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水泥灌装车车队队长、组长,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冯某等三人指使车队在加油站给车辆加满柴油后,即将车辆开至某指定地点,由事先联系好的收购人将油箱内柴油抽取倒卖,如此作案长达数月之久.后公司发现车队柴油用量异常,即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2年7月13日,在冯某等人又一次以该手段实施犯罪时,将本案三名被告人一举抓获.现场查获其抽取倒卖的柴油共计1894升,价值人民币13049.66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冯某等人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以盗窃手段侵占的公司财产柴油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一、控辩焦点本案在庭审阶段,控辩双方在犯罪金额认定方面产生分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6期40-4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