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某,曾于2004年、2011年两次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14日和10日,2012年3月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处予行政拘留5日.2012年7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梁某某携带104枚双响爆竹及疑似汽油的液体约2升等物品从北京市南礼士路站乘坐1路公交车.上车后,被告人梁某某对乘务人员张小英称自己身上携带爆炸物,要求公交车将其带至中南海.张小英立即将该情况告知公交车司机,司机在复兴门东南侧教育电视台路边停车后,乘务人员将车上乘客疏散下车并报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8期44-4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