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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刺史胡质清廉说检察官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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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华民族悠久吏制史中,后人传诵着无数的监督者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刺史[1],三国及西晋初期的胡质、胡威父子俩皆以清廉著称于世,就是突出的典范.据《三国志·魏书二十七》[2]和《晋书·列传第六十》[3]记载:魏文帝时代的胡质曾任东莞太守、荆州刺史等职,对上从不逢迎拍马,对下既关爱又严格要求,靠自己的清正廉洁和勤勉政绩得到赞誉与重用;坚持俭朴生活信念,不贪身外之财,死后家无余财;表率后人,严厉教子不溺爱;不依附权贵,谨慎交友.胡威从小受父亲胡质的影响,有志继承和发扬其父的清廉美德,在任徐州刺史、青州刺史等职时,同父亲一样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今,同样肩负监督职责的检察官要不负人民重托,履行好职责,除了职权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外,必须加强廉洁自律的自我修养,不妨从胡质父子对官职、亲人、钱财、交友等问题处理中,学学并提升清正廉洁自律品格.
作者 刘志成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9期23-2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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