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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社会化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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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推进"阳光检务",检察机关重要活动向社会开放检察机关重要活动向社会开放是为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群众监督具有公众性和广泛性,这也更好印证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人民群众是法律实践与法律监督的主体,社会主义法律所要起的作用就是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利益要求.检察机关只有主动将自己的工作情况、主要职责、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检察机关重要活动向社会开放,才能更好地履行其检察职责,真正做到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9期34-3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关键词 检察 监督员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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