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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权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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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威的正当性是现代社会维持共同体价值的基础,其本质是内在的认同,不是基于外在强制而形成的.权威一旦失去正当性,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如果一种权力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那么对权力的承认和认可就转化为权威的某种形态.法律权威实际上反映了权威与权力的法律化方式,而法律权威的基础和最高形态乃是宪法权威.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宪法以人民的名义制定,其权威性来自于基本的社会共识,具有正当性基础.
作者 韩大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19期77-7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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