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时常看到就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犯罪事实,不同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却大不相同,即使定罪相同,且其中的犯罪事实、情节、金额等相同或基本相同,但同罪不同刑也非常普遍.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对于定罪,我国虽已有相对完善的刑事立法,但因法律概念模糊及其司法解释不能穷尽一切犯罪事实等原因,常导致定罪产生争议.而对于量刑,因法律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非常大,再加上量刑方法存在不统一等因素,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罪不同刑、量刑失衡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这种现象出现的越多,普通百姓就越会对司法公平正义提出怀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0期24-26,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