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刑法修正案八》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对管制、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成为刑罚执行的法定方式,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作者 高文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1期6-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