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明确公诉案件和解的基本原则,防止制度走偏公诉案件和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双方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国家专门机关中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二、明确公诉案件和解特别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确保诉讼程序之间有效衔接第一,应当明确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正在进行中,如出现和解情形,相应的诉讼程序应当中止,另行启动和解程序,和解成功并作出处理的,相应的诉讼程序终止.和解不成功的,相应的诉讼程序恢复进行;第二,应当明确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受相应的诉讼程序办案期限的限制,以防止无原则纠缠和反复,提高办案效率;第三,应当明确和解程序结束、相应司法处理生效后,出现当事人反悔、和解协议变更或存在受胁迫、欺诈而违心和解等法定事由后,诉讼程序应当回转,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1期73-73,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