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肇事犯罪后的行政处罚中,经常出现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法后仍未吊销驾证、有的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后重获驾证,更有甚者在缓刑期间仍持驾证运行.这种现象的存在既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又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威慑性与公正性,不利于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的防控,反映出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少数执法人员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或徇私滥用职权等行为.下文以苏北某县(简称s县)检察机关对此问题的调查为样,探索类案的法律适用及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2期39-42,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