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由于实务中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同步录音录像材料的重要性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试以公诉部门审查、运用同步录音录像材料为视角,结合笔者的办案实践,分析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运用的现状及其必要性,阐述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审查、运用同步录音录像材料的方法,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同步录音录像材料能够在公诉部门办案中发挥实效.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3期41-43,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