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自我改良与完善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作为与新刑事诉讼法配套的最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是篇幅最大、最早对外公布的司法解释,其形式上的诸多特点也值得进一步审视.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过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短期内司法解释的起草与修订仍有实践合理性.首先,刑诉法条文虽然增加到290条,但仍很难为执法与司法人员提供各个诉讼步骤所需要的细致、全面的执法依据.其次,许多立法语言都蕴藏着深刻的立法意图,通过起草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逐条的解读与细化,是目前揭示与固化立法原意与精神的一种替代性措施.最后,错综复杂的立法与实践的关系在客观上也需要起草司法解释来加以应对.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3期79-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