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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过错合同责任及其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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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尚未规定无过错责任,更未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几乎成了定论。但是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在解释论上有违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立法论上不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忽视了社会主义道德中的公平准则,绝对排斥了“风险分担”理论的运用,应该修正。加之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作者 崔建远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1988年第3期106-113,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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