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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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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制度与以往一切剥削制度的根本区别,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建立最广泛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漫长的社会主义历史过程中,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实行公开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标志,公开性程度如何,表明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列宁曾经指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列宁选集》第1卷第347页)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公开性原则,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公开性程度越大,社会主义的民主越多,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越明显。从根本上说,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代表,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
作者 崔淑梅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1988年第4期42-45,41,共5页 Scientific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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