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联邦德国学习时,使人感到陌生然而又比较感兴趣的是它的广播电视体制。在联邦德国,广播电视体制被称作“公众的、合法的广播体制”。这种体制的理论根据、组织形式、财政方式以及办节目的原则都有一定的特点,是广播体制中一种类型的代表。在与德国同行交谈和查阅资料时,便有意注意了有关这方面的内容。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1988年第1期96-100,95,共6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