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世界银行主持下制定并于1966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生效的解决国家同外国投资者争议的多边公约,据此而建立的“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以下简称“中心”)则是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常设国际机构。《公约》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它较好地均衡了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体现了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协调意志,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相互妥协的产物。利用“中心”解决投资争议,对东道国。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78-86,共9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