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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血缘家庭的婚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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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血缘家庭”的论述,我们一般把血缘家庭的婚姻特征理解成为“同辈婚”,即血缘家庭内是祖、父、己、子、孙辈互为兄弟姐妹,同时也互为夫妻。然而,随着民族学资料的不断发现,我们却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血缘家庭的婚姻特征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同辈婚,而是双方年龄相当的近龄婚,既包括兄弟姐妹的同辈婚,又包括双方年龄相当但又不同辈的血缘婚。具体例证如下: 1.当时的经济生活使按年龄分工的集团与通婚集团一致。“血缘家庭”
作者 韦红
出处 《史学月刊》 1988年第1期112-113,共2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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