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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标点疏误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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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卷91《兵志》:破沙尤贼有功。(中华书局校点本,2252页)按:“沙龙”,指的沙县和尤溪县,两县隶福建延平府,见卷45《地理志·福建》。此混两地为一,应标点作:沙、尤。2.卷130《吴良传》:讨靖州、绥宁诸蛮。(3814页)按:靖州,府名,隶湖广布政使司;绥宁,县名,隶靖州府:见卷44《地理志·湖广》。靖州与绥宁的关系,是从属的,而非并列的,此应去掉其中的顿号。3.卷153《陈瑄传》复平柳庆及贺连山贼。(4210页)按:“柳庆”非一地,指的是柳州和庆远两府。
作者 官大梁
出处 《史学月刊》 1988年第3期87-87,共1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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