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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易立法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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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规并非阙如,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法制建设,对外贸易法规也逐步完善,经济法规中也有不少是包含着对外贸易法规内容或者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关系的。然而,作为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这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有人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在进行,对外贸易经济体制的改革又有其特殊性,困难也更多;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关系的法律也还须考虑到国际性,而法律具有稳定性,似乎更不宜操之过急。其实,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整体性,自然要包括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不能彼此孤立进行;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有其特殊性,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都分也有共同性从而也有关联性。经济关系通过法律调整,一方面可以对经济关系起到不同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于信息反馈,促进法律自身的进一步完善,法和经济的相互作用就是这样一种往复的发展过程,法的稳定性因而也是相对的。如果法走在经济发展的前头,可以起到导向和促进的作用。法的这种超前性是不容忽视的,对于对外贸易法规也是如此。
作者 薛景元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125-131,共7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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