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成细胞。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努力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地方民主政治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县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毕竟只有七、八年的历史。机构的设置,职权的行使,议事制度的建立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处理等等,尚未超出初创的阶段,有许多急待解决和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而进一步完善它的职能作用和组织建设将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可行性的研究。
出处
《现代哲学》
1988年第2期9-14,共6页
Modern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