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8年1月1日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十数个国家生效实施,从此有了一部真正世界性的统一实体规范法可用以调整国际贸易活动,这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作为缔约国,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认识和评价《公约》?它在我国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怎样?适用《公约》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本文拟就这些问题略抒己见。一、《公约》产生的背景《公约》是在以往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多次尝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的产物。《公约》的前身,是1964年在海牙制订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统一法公约》。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144-148,97,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