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意味着我国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重新得到确立,并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此,人们毁誉不一,褒贬皆有,认识极不统一。看来,有必要对私营经济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进行再认识。
出处
《华东经济管理》
1988年第3期30-33,23,共5页
East China Economic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