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公有制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本的经济细胞。只有使它充满活力,国民经济才会充满生机。 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长期以来,有一种传统观念,即社会主义国家既具有专政、行政职能,又具有直接管理经营企业的职能。国家的政府行政机构既当政。
出处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1期7-15,共9页
JOURNAL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