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级地方财政总预算,是一级政权为了执行自己的职能,筹集所需的资金以及如何利用这些资金的一个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任何一个地方总预算不仅包括了收支种类数量以及这种种类数量的性质、作用,同时,还必须经过编制、批准、执行、检查等财政过程。为此,不仅编制预算是一项细致复杂过程,而当预算编制批准后,下达、调整、流用、追加、追减都应有一定的程序.由于国家预算法颁布距今已有三十多年。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88年第4期61-62,共2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