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论述了:(1)《档案法》是强化我国档案意识的法律保证。它使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财富的管理、开发和继承,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的参与和监督之下,并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和共享的民主权利。(2)档案的社会开放是社会民主的重要体现。社会档案意识与社会民主在档案事业上的体现是一致的,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也就意味着提高在档案和档案事业上的社会民主。(3)深化改革是贯彻《档案法》的根本途径。深化改革要从两方面努力:1.必须肃清封建残余意识和极左思想的影响,进一步解放思想。2.必须加强宏观领导,改革松散落后的管理方法。
出处
《档案学通讯》
1988年第4期4-8,共5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