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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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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现在又积极组织起草版权法,这三种法律在保护智力成果权方面无疑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指出,由于上述法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它们的保护范围无法覆盖全部智力成果权。商业秘密法所特有的保护范围,也是别的法律所无法替代的。在1987年第11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上,载有一篇读者来信,信中所述事例就很说明问题。读者李益诚说到:“我厂是专门生产电动剃须刀的工厂。
作者 郑胜利
出处 《知识产权》 1988年第1期25-28,38,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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