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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饮食业综合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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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商业厅以赣商(88)饮字第5号文,发出《关于调整饮食业综合毛利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饮食业的综合毛利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饮食业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最高综合毛利率控制(指内扣毛利率,下同)。省辖市市场为45%,风景、名胜旅游地区可参照此幅度执行;地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市场为42%;县及县以下市场为40%。各市、县饮食服务公司可根据省定最高综合毛利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或确定本地区所属各饮食企业的综合毛利率。
作者 彭圣文
出处 《价格月刊》 1988年第8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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