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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刹住物价检查中的“说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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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物价检查和案件处理上,少数领导人出来干预,致使法律得不到执行,案件得不到公证了结。例如,南昌县莲塘镇一家造纸厂,1987年擅自提高“白莲牌”卫生纸价格,并向各经销单位下发提价通知,仅四个月就牟取非法收入12,000余元,但处理时只收缴了6000元。1986年南昌县一家农资公司擅自将平价化肥转为商价销售给广东、福建等省,违价金额16.17万余元,经多次写书面报告请示领导作出处理决定,有关领导至今尚未答复。
作者 黄辉
出处 《价格月刊》 1988年第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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