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现行的废钢铁计划体制,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回收、上交废钢铁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废钢铁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加以改革。为此,国家计委、经委决定,从1987年取消回收上交废钢铁的指令性计划,开放废钢铁市场,国家不再上调废钢铁;重点钢铁企业所需废钢铁,由企业用钢材自行串换和采购解决,企业串换废钢铁所需钢材按串换比例,基本要求以中型废钢铁2.0—2.5吨留用一吨钢材的比例,从企业上交国家的统配钢材资源中扣除,同时计划部门相应减少地方和部门的统配钢材的分配指标。
出处
《价格月刊》
1988年第2期25-26,22,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