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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价格违法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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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江西吉安地区对78个客货运输单位的物价检查中就有65个单位违法,查出违法金额达51万元,收缴财政38万元。交通运输单位价格违法表现有以下七类: 一、不执行货运路线分级计价。货运车辆不论行驶在那级路线,统统按一个价格计价。为了逃避物价检查,在每张发票上都盖有延滞费和急运加成的印章。二、提高货运路级计价。有些单位表面上执行了路线分级计价,但又多算运价高的路线,少算运价低的路线。
作者 康元住
出处 《价格月刊》 1988年第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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