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青藏高原(以下简称高原)地理环境的独特性和这块地区过去社会制度、宗教、婚姻等状况的特殊性,使这块土地长期以来为国内外许多人士所向往和关注。本文主要利用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对高原人口状况进行阐述和分析。 高原地理环境的特点是大、高、稀。大,是指面积广大。本文所指的范围包括西藏和青海全部,以及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的阿坝藏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合计面积222.5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面积的23.2%。 高原面积虽大,但人口稀少,1982年仅占全国人口(含港、澳、台)的7.55%,人口密度也是全国最低的地区。整个高原人口密度由1964年的每平方公里2.4人提高到3.5人(全国平均107人)其中西藏最低,由1.0人提高到1.5人;青海省由3.0人提高到5.4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族自治州分别由3.4人提高到5.2人和由5.8人提高到8.9人;人口密度最高者为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由7.0人提高到11.2人。
出处
《人口与经济》
1988年第5期35-40,共6页
Population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