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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核算手续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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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帐务划分办法等问题的通知》(83银发字第366号)中,对各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支取和解入现金的会计处理手续做了如下规定: (1) 人民银行增设"发行基金往来"会计科目。核算各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支取或解入现金时使用。 (2) 各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开户行支取现金时,签发人民银行往来户的现金支票,……人民银行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并填制"发行基金往来"科目现金收入传票(将发行库填制的出库票作为附件),会计分录如下:
出处 《金融研究》 1988年第10期56-57,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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