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熹(公元1130—1200年)“集诸儒之大成”,融儒、佛、道为一炉。他的以“天理”为核心的理学体系,是借助于一定的逻辑方法建立起来的。本文试就朱熹建造理学体系的逻辑方法问题加以探讨。 朱熹理学思想中一系列哲学范畴的表述,首先是运用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来实现的。他的理学基本范畴,如理、气、性和格物致知等,既是对古已有之的哲学范畴的继承,又有新的发挥。他对理学思想的基本概念,或作语词解释,或作定义,大都给予合于义理的阐释,作了充分地说明。譬如,对“理”这一最高本体,朱熹怍了这样的阐释: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6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