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旅行支票旅行支票,是申请人把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交由申请人持往用款地向银行支取款项或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等的一种票据。旅行支票的固定面额分别为五百元、一千元和五千元,有效期一个月。支取现金的旅行支票一律记名,转帐的旅行支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不论记名或不记名的旅行支票,银行一律不挂失。旅行支票在广东省内(暂为县级以上城镇)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使用旅行支票进行结算。旅行支票支取现金,须凭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办理。
出处
《南方金融》
1988年第2期34-34,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