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挖掘个人闲散资金用于生产建设,对于扩大就业渠道,对于活跃社会主义的市场,满足人民多方面需求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这正如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是同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同样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在我们国家是允许的、合法的。”最近,不少作者在来稿中阐述了有关个体经济的理论问题,有感于目前个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不相适应的状况,我刊决定在本期对这类来稿摘编一二,以推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的深入进行。
出处
《学术研究》
1988年第3期97-99,共3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