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行政主体的日本文官,在三权分立中,不但在行政方面,而且在司法、立法方面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机构是指日本内阁及中央省厅。在这些机构中,除了一些政治家担任总理大臣和各中央省厅大臣、政务次官之外,它的主体是云聚在东京霞关(中央省厅所在地)的“国家公务员”——即日本国家文官。 司法机构是指日本各级法院,它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但是与法院密切相关的警视厅、检察厅则属于行政范畴,而法院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视厅的拘留审查和检察厅的起诉。检察厅首先判断案件的当事人是否有罪,如果认为无罪,即免于起诉,反之则起诉。而法院对检察厅起诉的有罪案件中,据统计,判为有罪的约占受理案件的97%,其比例之高在其他西方国家是罕见的。因此,在日本,法院有检察厅的“橡皮图章”之喻。可见,日本文官在司法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出处
《日本学刊》
1988年第1期52-55,共4页
Japanes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