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体制方面的预期目标,是以承包合同形式来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探索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具体途径。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承包制中一些关系尚未理顺,由此,可以引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一、一个合同还是两个合同人们通常认为,承包经营责任制只涉及一个合同,即以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代表国家,以经营者代表企业法人,双方协议而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这是一个误解。在法律上,承包制涉及国家、企业法人、经营者三个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确定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应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合同。
出处
《改革》
1988年第4期118-124,共7页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