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对湖南、河北、广东及北京地区进行了关于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的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承包后,在内部配套改革上基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内部配套改革缺乏动力,进展缓慢,尤其是那些"奉命承包"的企业,基本上还是原来的体制结构,内部配套改革尚未进行。即使进行了某些单项改革,也未形成配套,互相牵制和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是企业承包后,从挖掘企业潜力入手,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到企业内部,进行内部配套改革,尤其突出以人为中心的配套改革,虽然刚刚起步,但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湖南株洲市、河北藁城县、北京市第二汽车厂等,在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上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他们的主要特点是:围绕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内部分配制度,进行了同步配套改革;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到企业内部的改革中。其主要做法: 一、实行厂长负责制,加强厂长的中心地位。
出处
《改革》
1988年第4期125-128,共4页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