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深化企业改革,要把明确企业利益当做关键一环来抓。企业利益不明确,企业的利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我们的理论,往往满足于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职工利益、企业家利益一致的方面,即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忽略了一致中的矛盾方面,忽略了在多数具体场合企业利益与其它三者利益是剧烈冲突的方面。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各级主管部门虽然也关心企业利益,但它们更关心的是"全局"利益,在财政税收、计划调配方面,更倾向于多收一些,少给一些;为了所管范围的"安定团结",更倾向于"杀富济贫"、"鞭打快牛"。这样一来,企业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来自"国家"的侵害。
出处
《改革》
1988年第2期11-12,共2页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