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赋税收入是历代皇帝、皇室宫廷、官吏和庞大的军队的生活源泉与经济支柱。清代乾隆时期亦不例外。但是,随着封建国家财政支出的不断增加,以及皇帝、皇室,贵族政治性与寄生性消费的与日俱增,因此他们就一定要凭借政治上的权势,对农民、手工业者相商人进行新的榨取。巧立各种名目,进行残酷的额外盘剥和勒索、以作为其补充手段,其实,这亦是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非自清代开始,更非乾隆帝与皇室贵族的“首创”。 清代,乾隆帝与皇室对官商民进行的种种额外盘剥和勒索,实际上是一种公开的、变相的贪污。亦恰是在如此“上行”的“启示”下,各级官吏则纷纷争相“下效”,采用各种卑劣的手段,对商民进行敲榨苛索;又用种种伎俩,从中贪污中饱。于是,整个乾隆朝时,官吏贪污贿赂成风,大案要案迭起,屡惩不绝,严禁不止。清政府虽采取过种种惩贪措施,但也仅是只收一时之效,尚难根除其患,且对此“痼疾”与顽症,实际是只治其标,不治其本,故每每收效甚微。
出处
《中州学刊》
1988年第1期98-104,共7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