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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人企业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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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个体经济的发展,一批经营规模较大、雇工人数在超过个体经济规定、具有一定的资金、设备、场地的私人企业在上海形成。据统计,目前上海的私人企业达971户,占全市个体户总数的1.06%。尽管本市私人企业大部份分布在郊县。从数量、资金、雇工和规模上与其他省市相比还不算大,但依托上海的技术经济优势,则已经显示出向纵深发展的趋向。私人企业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的“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
作者 陈甬沪
出处 《社会》 1988年第2期30-31,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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