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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会场”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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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青少年“社会场”,即指青少年中自发形成的一种不定型的群体结合形式。有人称它为“朋友圈子”,其实它是一种人群的自然结合。具有内在的“向心力”,这种无形的“社会场”之所以存在,首先是由人类的社会性决定的。法国作家大仲马曾说:“每一个人,从最高阶级到最低阶级的人,在社会生活的阶梯上都有他的位置,在他的周围,聚集着一个利害相关的小世界。是由许多乱跳乱蹦的原子组成的……”。人类大社会就是由这些不同的类似磁场的“社会场”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其次,“社会场”的存在还受人的心理因素支配,人的这些心理因素是: 1.信息沟通欲望。人有着非常强烈的求知欲,一个人往往不会满足于自己的感觉器官所接收到的限量的直接信息,还要借助于其它途径去获取更多更广泛的间接信息。“社会场”能够为传递这些间接信息起无所不包的交流作用。它是一个人了解别人、了解社会的重要“窗口”。通过这个“窗口”,
作者 王建华
出处 《社会》 1988年第11期39-4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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