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刑事责任这个一直被冷落但却至关重要的理论课题逐渐引起刑法学者的重视,并得到了初步的研讨。本文试图就我国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略陈管见,并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 所谓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指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轻重程度的根据。 在西方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历来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种观点之争。主观主义派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这种危险性同业巳实施的或估计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无关,甚至完全相反。他们认为,犯罪者的情操、品格、素行、危险性、恶性倾向,人格形成等一系列主观方面的表征,是确定刑事责任轻重程度的依据。
出处
《中州学刊》
1988年第2期49-51,46,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