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心理学,是心理学与刑罚学相交汇的一门边缘学科,它虽然正在创建中,但人类将心理知识运用于刑罚却有着久远的历史。刑罚心理学的产生同其它学科一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刑罚的产生除经济的、政治的原因之外,还有它的心理依据。原始社会人类科学文化发展水平很低,对所谓神怪或污秽事物有一种禁忌心理,人们以为如果触犯禁忌便会蒙受灾害,因而必须远远地躲避它们,敬畏它们,所谓“敬鬼神而远之”。由这种畏惧观念形成的习惯和禁律,成为人们生活的公共规范,这便是最古老的“法律”现象,并成为阶级社会的法(包括刑法)的渊源。触犯这种公共规范者,都要受到一定的制裁。最初的制裁方法,既有假托神意的“神判”,又有以武力或经济条件解决的“复仇”或“赔偿”。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些制裁都是由于给人造成一种恐惧心理,从而摧垮一个人的意志力而收到效果。因此,刑罚从其产生就与人们的心理结下了不解之缘。
出处
《河北学刊》
1988年第1期105-107,共3页
Hebe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