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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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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大学是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三条 广播电视大学应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办学的指引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出处 《中国远程教育》 1988年第7期5-9,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Distanc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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