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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的性质及其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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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普遍认为,现象是客观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因而是纯客观的。本文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现象以客观物质为实体,但又具有认识主体的特性。在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都论述过现象的两重性;科学技术的发展,揭示了现象的本质;在认识发展的过程中,现象随着认识层次的深入而具有更明显的主体性。研究现象的主体性,目的在于要对现象作出科学的分析,区分主体行为对客体的“干扰”作用和客体特性本身,以便客观地揭示客体的性质和规律。
作者 吕国忱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哲学系
出处 《学习与探索》 1988年第1期49-55,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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